知网查重论文样例–调整存货计价方法可节税

知网查重论文样例--调整存货计价方法可节税

(1)存货计价方法直接关乎着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而是否采用合适的存货计价方法又关乎着企业的纳税筹划。企业能够科学、合理地选择基于库存和自身发展本质的存货计价方法,准确核算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①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是一种将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的存货计价方法。这种方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先转出为原理,确定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

②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又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把期初库存和本期购入存货所花费总金额数,与期初存货和本月购进存货的总数量进行相除,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在此基础上计算当月发出成本和期末成本的一种方法。

③个别计价法。个别计价法是一种计算其购买或生产的最终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库存最终成本的方法。其得出的本期销售成本与本期销售利润比较适当是因为其库存成本流和实物流是没有区别的,因此计算的企业所得税比其他方法都准确。

(2)不同存货计价方法对利润的影响分析。

计算存货的基本公式为:

销售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入存货成本-期末库存存货成本

利润的基本公式为:

税前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各种税费

净利润=税前利润-所得税

这表明,期末存货的大小与销售成本负相关,与利润正相关,从而影响企业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可以通过采用不同存货计价方法来达到企业最佳纳税目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但是仍然需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税制环境以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①加权平均法更适合运用在不同的税率级次条件下。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25%的比例税率,同时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率为15%,20%和30%的税率对应于小型微利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实行。在存货的发出和领用的核算过程中,加权平均法是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的最佳选择。这主要是因为存货加权平均单价都贴合每次的购入成本,既接近期初成本也接近期末成本,所以都是以较均衡的价格来表现各期存货成本,不存在忽高忽低的情况。特别是当存货价格存在较大差别时,用其均衡的平均单价使企业的产品成本保持在较稳定的水平,从而稳定各期利润和所缴税费,不至于出现套用高税率来防止产生利润过高的情况。

②不容忽视的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当物价持续下降时,先进先出法是企业的最佳选择,通过提高企业的本期销售成本来减轻企业税负;加权平均法计价更适合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稳定企业利润水平,减少企业安排应用资金的难度,使得企业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资金周转,有效规避经营风险,保持持续经营。

此外,所得税免税期企业实现的利润与企业免征额的纳税额呈正相关。所以在免税期企业若要获得较多的豁免税额,就可以通过降低存货费用来实现较高的利润,为此企业就可以选择采用先进先出法来达到该目的;相反,企业在纳税期,事实上,利润和税收应支付成正相关。那么,企业为了少缴税,就可以选择加权平均法来均衡所缴税费,尽可能推迟纳税期。

  • 知网查重论文样例–调整存货计价方法可节税已关闭评论
  • 1,975 views
    A+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4日  所属分类:论文检测样例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