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查重论文样例–金融中介参与型非正规金融

知网查重论文样例--金融中介参与型非正规金融

与直接借贷型非正规金融相比,金融中介参与型非正规金融除了具有一般的资金出借方和贷入方之外,还由金融中介参与其中,对资金贷入方的资质和相关信息调查由金融中介负责,并向资金出借方提供相关信息,金融中介向资金出借方收取一定的费用。在这种非正规金融形势下,金融中介与资金出借方共同承担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但不同种类的金融中介承担的风险大小也不同,对应的收益高低也有所差别。在我国,金融中介型的非正规金融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互联网借贷平台等。

(1)融资性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按照业务类型的不同分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一种提供担保业务的机构,可从事担保融资业务,即直接为货币资金持有者和需求者提供担保的一种金融机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的是不直接与货币资金相关的担保活动,如贸易合同履约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经营信用管理风险来获取收益,其重要服务对象是中小微型企业。

(2)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是指以公司型投资基金为主体而依法成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投资公司存在十分广泛,但它名义上经营的是投资理财业务,但实际上经营的是贷款业务。

投资公司的基本运作模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股东直接投入资金,由资金实力雄厚的个人或者企业设立投资公司,将资金注入投资公司形成投资公司的自由资金,放贷时使用自由资金,全部收益归投资公司,同时风险全部由投资公司自身承担。这种模式不属于金融中介型的非正规金融,但是由于对股东资金实力要求很高,在现实中数量很少。另一种是投资公司作为金融中介寻找投资者,通过各种方式说服投资者将资金放入投资公司,再通过放贷等业务将资金放贷出去,大部分收益归投资者,同时大多数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3)互联网借贷平台

互联网借贷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互联网实现,从而完成放款和借款的借贷方式,一般为小额无抵押借贷[1]。互联网借贷平台依托于社交网络进行市场营销,具有低成本和高效率的特点。

互联网借贷包括B2B、B2C和P2P三种模式:B2B(Businese to Business)是指借贷的双方都是企业,它们通过网络平台完成借贷;B2C(Business to Customer)是指借贷双方中,借方是个体,贷方是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的网络借贷;P2P(Peer to Peer)是指个人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在收取一定费用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贷款。其中,P2P的发展最为迅速。

 

参考文献:

[1] 胡吉祥,吴颖萌. 众筹融资的发展及监管[J]. 证券法律与监管. 2013(12): 5-9.

  • 知网查重论文样例–金融中介参与型非正规金融已关闭评论
  • 1,939 views
    A+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0日  所属分类:论文检测样例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