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查重论文样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实践困境

知网查重论文样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实践困境

(1)受理案件的范围不明确。在民事诉讼法修订案中规定,法定机关和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但问题依然存在:第一,在对“可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类型”的列举中,仅包括环境污染与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这就为案件的起诉和受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虽然修订案中强调了并不仅限于此两类案件,但在实践中很少有法官会突破法条明文规定,而进行立案范围的革命性拓展。列宁曾提出了国家干预理论,完全否认了公法和私法的区别。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并不能说明公法理论的发展,只能被认为是一种现代法治的倒退。所以说,当我们的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的时候,应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2)诉讼程序的不完善。一般来说,比较两种不同的诉讼程序时,法院审判往往是重要标志。但在司法实践中,一套完整程序的内容是复杂的。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只规定公益诉讼主体和诉讼主体的范围,但具体程序尚未规定,这可能会导致诉讼的主体,特别是在处理公共利益诉讼案件的检察机关,有时处在一个尴尬的局面。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司法管辖权的问题,举证责任的问题,审判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问题,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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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6日  所属分类:论文检测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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