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规:为他人代写论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要严惩!

之前教育部规定了各种学术不端的行为,如剽窃、抄袭、纂改他人成果等,具体见《什么是学术不端行为》。

根据新华社北京2016年7月19日电 ,为了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教育部19日发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将高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依据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办法》明确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等行为构成学术不端,高校应对责任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这些行为包括:

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