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查重论文样例–改进准则对不等价交换情况下的建议

知网查重论文样例--改进准则对不等价交换情况下的建议

6.1.1 认定标准需要进一步量化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首先提出量化的标准范围,在对是不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这个问题的判断上,不应该只参照准则25%比例这个固定值来进行确认,因为现实会计处理时,常见情况可能更多为不等价交换,那么可能就要以交换中出现的价差的范围作出一定量化,价差在这个范围之内为等价交换,就按照理论上的进行账务处理,价差超出这个范围为不等价交换,按照上述对不等价交换的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但是这个价差范围应确定为多少也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所以只是对交易支付补价方收到资产公允价值减去交易收到补价方收到补价加上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除以支付补价方收到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作出一定范围的量化并不能解决认定标准出现的不足之处。所以会计人员在实际的账务处理中,实质比形式更重要,并不一定要遵循量化的标准范围,也就是说在会计处理上,会计人员应该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因为会计处理并不一定有统一的规定,只有靠自己的职业素养来判断是不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然后在对交易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所以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要求更高。

6.1.2 对换入资产成本确认存在不足之处进行改进

前面在第五章提到了对换入资产成本确认存在不足之处,新准则在2006年进行修改后,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趋同,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前面提到的准则中“出值定入法”这个计量方法在实务中的使用情况并不是很理想。在前文第一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中,对交易认定的问题中提到了现实经济业务中交易双方资产公允价值不一定都能可靠计量。所以在计量换入换入资产成本时,可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中对不等价交换的规定,换入资产成本的计量并不全按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确定。在现实账务处理时,不管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这个概念,在计量企业换入资产成本时,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哪个公允价值更加能够可靠计量,就以哪个为确定的标准,这样提供的会计信息对报表使用者来说更加准确,也更具相关性,就改变了新准则中以出定入的方法。

6.1.3 对损益确认存在不足之处进行改进

经过前文中在实际业务中对不等价交换情况下对交换损益确认和计量的分析可以得知,企业双方之间由于少收取或者说少支付的而产生的补价差价,视为对少支付补价企业的债务豁免,对少收取补价企业的交易溢价,企业会计指南中也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置损益也有所涉及。那么不等价交换情况下,损益的计量实质上和企业双方之间债务重组的情况是相似的,在债务重组中在损益的计量上除了计算处置资产的损益,还计算了债务重组的利得或损失,计入的是营业外收支,所以对不等价交换损益的计量按照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把交换所产生的损益按照资产公允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交换资产的损益,另一部分按照少收取或少支付的补价计入营业外收支两部分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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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2日  所属分类:论文检测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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