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论文检测范文-遗产税相关理论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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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最为世界上最古老的税收形式之一,有着漫长的发展历程,由此也形成了自为一体的理论形式。

1.1遗产税发展历程

遗产税属于最古老的税收形式,有说是产生于公元6世纪的罗马帝国,并在之后由意大利的各大商业城市开征。但是人们普遍承认的是它最早是起源于4000多年前的埃及,起源是由于当时的战争威胁,埃及法老胡夫为了筹措军费而设置的这个税种。近代遗产税最早开始征收是1598年,也就是当时的荷兰成为第一个开征遗产税的国家。遗产税随着时代的发展,被认为对社会具有很多积极作用,其中包括了平均社会财富、节约社会资本、增加财政收入、减少社会浪费、补充财产税的不足等。如今世界上有100余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了英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都开征了遗产税,并且大部分已经开征的国家都表示会继续开征下去[1]

1.2 遗产税相关概念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征收的一种税收。这个税种的能够对继承权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而且能够防止少数人聚集巨额遗产,以免造成社会财富分配不均。

遗产税的征收对象为高收入人群,或者是社会财富积累较高的人群,而不是工薪阶层等中低收入群体,因此遗产税也被称为是“富人税”、“贵族税”。它实行的是累进税率,这样能够区分开富人和穷人的征税环境,使得富人多征税,穷人少征甚至是不征税,由此促进公平的财富分配。

1.3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理论依据

我国开征遗产税具有充足的理论依据。

1.3.1 税制体系方面

开征遗产税不仅可以使我国在税制上与国际接轨,而且可以完善我国的税制体系。遗产税可以看作是对所得税的补充。所得税理论上的课税依据包括一切所得,包括了财产的继承。因此财产继承也应该纳入所得税的课税范围。然而,我们如今现成的所得税制度并没有将继承的所得纳入纳税范围,因此,对于遗产继承单独开设遗产税就能弥补税收制度在这方面的不足。

1.3.2 社会观点方面

对继承人征收遗产税,能够使得财富的分配更加的公平,因此十分有必要。这样不仅能够实现社会公平,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还能够形成并且借助一些减税免税的措施,推进国家社会公益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1.3.3 财政政策方面

我国的宏观财政政策使得遗产税的开征成为了必然需要。因为当前我国的通货紧缩状况虽然已基本得到了治理,但是为了进一步的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我国必须进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改革。这样就使得和这一积极财政政策相配合的措施需要尽快实施,例如开征利息税、提高出口退税率等。而遗产税的开征已成为必然[2]

参考文献:

[1] 引自张永忠《论当今遗产税的形与势》 2013

[2] 引自 王 博 《遗产税课税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