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查重论文样例--对会计新准则的改进建议
对相关税费的具体会计处理应进行统一规定
在实务中,企业双方进行资产交换,必定会缴纳相关的税费。本文认为应当按换入与换出环节对相关税费的具体会计处理进行统一的规定。首先,为了取得换入资产产生的税费都应该计算进换入资产成本中去,但是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是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二是会计制度规定不应该计入的除外,因为这些税费是企业为了得到换入资产必须要支出的税费。此外,价内税已经包含在交换日资产市价即资产公允价值中了,而且在现实账务处理中包含的价外税又难以区分。其次,换出资产时除了增值税销项税以外,其他税费都不计入换入资产成本,这里的增值税销项税是要扣除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的。因为除了增值税销项税扣除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这种价外税,其他税费在处置换出资产时就已经计算过了,计入了营业外收支等损益类科目。
对收入类损益科目作出统一的规定
在理想化的等价交换模式下,换出存货既确定收入又结转成本。但是在实务中,企业双方之间进行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并不是经常发生的,前面在实务中提到的对收入类科目存在的问题得知换出存货是不满足企业收入的条件的,此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所以在此对不等价交换情况下收入类科目作出统一规定,把交换资产公允与账面价值差的数额统一计入营业外收支,换出存货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计算。这样就解决了收入类科目问题。
明确对商业实质和公允价值的判断标准,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重新引入了“公允价值”和“商业实质”的概念。而交易是不是具备商业实质,对企业交易时对换入资产采用何种计量模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准则对商业实质判断标准不清楚,再加上非货币交易业务内容多样,缺乏可操作性,例如流动性与非流动性资产的交换等,上市公司就利用此在计量模式上作文章,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而且准则对关联方关系存在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对非货币性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主要因素也包括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公允价值的适用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不完善,没有健全的国内生产资料和产权市场。产权和生产要素市场不够活跃,定价能力不足,其次,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交换所产生的损益和真实现金流量不同步。非货币交易产生的损益计入了利润但却没有产生现金流,即反映在利润表是利润的增加或减少,但现金流量表上却没有现金的流入与流出,造成企业高估或低估价值。最后,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有时无法从活跃市场获得,就需要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确定,但是现值的确定方法比较复杂,主观性强。公允价值运用的不确定性造成企业过高的估计或过低的估计资产的价值,从而影响当期资产结构,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及净资产,所以应加大报表披露力度,维护报表使用者权益。除此之外,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与准则中,资产的真实价值更加受到人们关注。交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但是它的运用没有统一,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统一处理这一问题。除此以外,在实务中还应加强企业会计人员职业能力水平。